日前,日喀则市纪委监委对南木林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洛次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洛次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毫无纪法意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让他人支付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国有资金损失风险;套取、挪用国家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
洛次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日喀则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日喀则市委批准,决定由日喀则市纪委给予洛次开除党籍处分;由日喀则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日喀则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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