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国家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实现监察监督全覆盖。
日前,洛江区根据上级指导意见,向全区各乡镇(街道)派出监察组,乡镇(街道)监察组与乡镇(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组长、副组长分别由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兼任。
乡镇(街道)监察组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可以采取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调查措施;需要采取其他调查措施的,应报请区监委组织实施,乡镇(街道)监察组配合。
目前,洛江区各乡镇(街道)监察机构已完成组建和人员配备,正在启动人员培训和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人员综合素质,确保履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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