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生意,竟雇打手打砸竞争对手的店面——他们还曾经是好朋友。
陈某原本是丁某的房东,多年的店铺租赁关系,也培养了他们的友情,因此成为无话不谈的好朋友。丁某经营健身器材多年,由于耳濡目染,陈某也对此很感兴趣,于是后来自己也开了一家健身器材店,甚至从丁某店铺里“挖走”了两个员工。从此,丁某与陈某的关系出现了裂痕。
后来,陈某觉得丁某的生意影响了自家的生意,于是在2010年12月7日,雇佣八名男子,打砸丁某位于湖滨南路的店面,致使店内价值7万余元的一台美国原装进口运动机等物品损害,一名店员也受了伤。这些男子作案后立马逃离了现场。据了解,陈某支付了一万多元“酬劳”给这些男子。
近日,陈某被思明区法院判处三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他雇佣来的其中三名打手也被判处三年三个月至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另几名打手被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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