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8月20日讯 厦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明码标价。近日,厦门市物价局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收费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度。
《通知》明确说明,收费公示实行动态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如果变更,公示内容也要及时变更。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实行收费证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各收费单位还应及时变更收费许可证或收费证,并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变更。未实行收费证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各收费单位应在文件公布或收到文件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变更。
此外,《通知》详细规定了收费公示的内容和方式。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强化对本部门、本行业收费公示工作的监管。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每年结合年度收费审验,也会强化辖区内收费公示的监督检查。
对应当公示的收费内容不公开、不公示、不透明,暗箱操作的,缴费者有权拒绝缴费,并拨打“12358”举报电话,向价格部门投诉举报。(本网记者 林秋燕 通讯员 龚晓凤)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注册
瑞幸首列云南咖啡豆专列抵达厦门2026-01-22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篮球比分直播: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