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仓山一便利店老板销售假冒的红双喜乒乓球拍,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双喜公司)把店老板告上法院。
张某振是个体工商户,2009年6月开始,在福州仓山经营大吉园便利店。2013年4月27日,红双喜公司以张某振侵犯其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提起诉讼。原审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振所卖乒乓球拍足以误导公众,造成混淆。原审法院判决:张某振赔偿红双喜公司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4500元。原审法院宣判后,红双喜公司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近日,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红双喜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海都网记者 曾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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