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记者冯家顺、魏冠宇)记者3月10日从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会议获悉,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根据全国人大代表意见,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了关于鼓励和引导使用再生水、推进生活节水的规定。
在10日上午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信春鹰作了关于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报告指出,草案规定国家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草案中增加国家“推进生活节水,加强生活废水循环利用”的规定,并提出在草案中增加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再生水。
据了解,草案修改稿还补充完善关于河湖和地下水保护、污水处理回用、调水工程管理等规定,并对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的违法行为,提高罚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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